|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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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弘鑫工贸有限公司 桂林市鑫扬工贸有限公司 广西长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广西长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0万元的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张如名下位于广西桂林市叠彩区XX栋XX号住宅,价值50万元的部分,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桂林市鑫扬工贸有限公司、桂林市弘鑫工贸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02-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