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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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银猫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北际医用塑胶业(南昌)有限公司 江西宏建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际医用塑胶业(南昌)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00万元; 二、被告北际医用塑胶业(南昌)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借款利息和违约金(以4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17年3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8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北际医用塑胶业(南昌)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