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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桂林国际电线电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善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善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244364.33元的财产;

查封原告桂林国际电线电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物:坐落于桂林市**房屋。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壹年,查封其他动产的,期限为贰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叁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由本院执行局执行(具体保全措施由该局实施)。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2-13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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