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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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桂林国际电线电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善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善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244364.33元的财产; 查封原告桂林国际电线电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物:坐落于桂林市**房屋。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壹年,查封其他动产的,期限为贰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叁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由本院执行局执行(具体保全措施由该局实施)。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2-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