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华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沈阳金贸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沈阳贝尔德混凝土有限公司
沈阳鑫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沈阳百瑞达企业管理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变更申请人沈阳百瑞达企业管理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为本院(2017)辽01执670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在其所受让的债权范围内依法享有相应权利。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04-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