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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创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康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徽康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创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余欠工程款4381647.17元;

二、被告六安市叶集区洪集镇人民政府在欠付工程款4381647.17元范围内对原告安徽创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依照合同约定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853元,由被告安徽康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31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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