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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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华龙励精钢结构有限公司 江苏硕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徐州市安杰机动车评估有限公司 徐州市巨盛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徐州华龙励精钢结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徐州市巨盛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损失合计4583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56元,评估费6000元,合计14256元,由被告徐州华龙励精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