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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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七色珠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升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鹿寨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升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公司财产损失3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68元,原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公司负担12318元,被告广西升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