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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0元,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4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