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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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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0元,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04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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