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柳州万象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已施工完成的正菱大厦项目在工程款3440137.82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3807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06903.50元,由被告广西柳州万象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者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