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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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大连金沣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环嘉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金凯旋再生资源收购连锁有限公司、大连华顺天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大连金盛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大连天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大连世亚达家具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4669422.16元或查封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