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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冠县广顺运输有限公司
襄汾县佳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
临汾市鸿森达运输有限公司
乌金万方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洪洞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襄汾县佳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营运损失57783.66元及2500元的拖车费;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原告***承担217元,被告襄汾县佳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13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9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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