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抚州市东乡区顺腾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公司
新余市日好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抚州市东乡区顺腾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702元,由原告抚州市东乡区顺腾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交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4×××2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抚州抚河支行),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将上诉案件受理费交款单复印件递交本院,如在上诉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0-04-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