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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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东乡区顺腾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公司 新余市日好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抚州市东乡区顺腾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702元,由原告抚州市东乡区顺腾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交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4×××2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抚州抚河支行),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将上诉案件受理费交款单复印件递交本院,如在上诉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