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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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开明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柯城支行 浙江阳明铜业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本院(2016)浙0802执1363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柯城支行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