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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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德数腾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冀0821执保58号 申请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代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莹,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汪金婷,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承德数腾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振兴。 申请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承德数腾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3日作出的(2020)冀0821财保1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按照(2020)冀0821财保16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内容保全完毕。本案应予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821财保16号民事裁定书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雒明忠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周建伟 四月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