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三环锻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三环锻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协助原告***、***就其谷城县筑阳路10号湖北三环锻造有限公司家属院5栋1单元502号房由原告向谷城县供电公司申请进行户表改造接电。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与被告湖北三环锻造有限公司均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费300元,款汇至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襄阳万山支行,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56。上诉人也可以将上诉费交给本院或直接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交费)。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