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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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 绿地集团蚌埠新源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借款本金326765.41元及利息12995.84元(暂计算至2020年3月16日),并支付自2020年3月17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律师费1万元; 三、被告绿地集团蚌埠新源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绿地集团蚌埠新源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46元,减半收取3273元,由被告***、绿地集团蚌埠新源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