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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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科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河南京开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京开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平顶山市科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支付监理费用95000元、利息28308元并以未支付的监理费用为基数自2020年1月1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该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6元,由河南京开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