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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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 安阳市兆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505民初58号 原告:安阳市兆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地址:安阳市殷都区前皇甫村北蒙办事处西侧。 法定代表人:李某芝,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尤红伟,河南锐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地址:安阳市殷都区文峰大道中段。 负责人:张某军,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江玲,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阳市兆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安阳市兆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万娅飞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张月霞 |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