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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8,92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6-19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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