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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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8,92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6-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