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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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港口物流有限公司 神华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准格尔分公司 徐州新业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京泰新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徐州新业商贸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新业商贸公司、***负担(二被告应于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