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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州市莱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莱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莱蒙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建发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南京莱蒙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5万元;

二、驳回江苏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847元,300元,合计9147元,由原告江苏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097元,被告南京莱蒙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847元。

裁判日期 2019-06-21
发布日期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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