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武川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武川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0125民初1269号 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武川支行,住***。 法定代表人:王文轩,武川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甄妮,北京市京师(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住***。 被告:***,男,住***。 被告:***,女,住***。 被告:***,男,住***。 被告:***,女,住***。 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武川支行(以下简称包商银行武川支行)与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1日立案。2020年1月6日,原告包商银行武川支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武川支行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92元,由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武川支行负担。 审判员段慧颖 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武学雅 |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