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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武川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武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武川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0125民初1269号

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武川支行,住***。

法定代表人:王文轩,武川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甄妮,北京市京师(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住***。

被告:***,男,住***。

被告:***,女,住***。

被告:***,男,住***。

被告:***,女,住***。

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武川支行(以下简称包商银行武川支行)与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1日立案。2020年1月6日,原告包商银行武川支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武川支行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92元,由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武川支行负担。

审判员段慧颖

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武学雅

裁判日期 2020-01-06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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