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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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枞阳分公司 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36,36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已减半收取),鉴定费7,800元,合计9,950元,由***负担3,950元,安徽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