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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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鸿泰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鲁P×××××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P×××××锣响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交强险限额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374390.7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7378元,减半收取计3689元,由原告***、***、***负担389元,被告***负担3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