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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人人聚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邯郸市嘉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邯郸市嘉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7912元;

二、驳回原告邯郸市嘉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0元,由原告邯郸市嘉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311元,由被告***负担6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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