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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双金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朝阳路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广西双金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伍先强、杨慧华、严艳明、符征荣所有的7462448.55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资金,或者查封、冻结、提取、扣押被执行人广西双金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伍先强、杨慧华、严艳明、符征荣所有的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8-10-12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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