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253983号《关于第31021928号“粤省事”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