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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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吉香居食品有限公司 南宁市良庆南城百货有限公司 南宁市益高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向该院预交上诉费,逾期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7-02-08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