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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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钢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省义乌市众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703执620号 申请执行人金华市钢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浙江省义乌市众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树珍、王兰花、叶英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华市钢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省义乌市众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树珍、王兰花、叶英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19)浙0703民初5599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03月24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