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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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启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金华市开发区宏发工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金华市开发区宏发工具有限公司与被告金华启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于2019年5月14日解除; 二、驳回原告金华市开发区宏发工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8420元,减半收取计421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