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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宁市顺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811民初1911号

原告:济宁市顺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兰保,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侯影(系***之妻),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济宁市顺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侯影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济宁市顺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斌

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许兴桥

裁判日期 2020-03-09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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