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奥鑫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有关的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止本院(2019)川20执1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对产权证号为××号房产中第40号车位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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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奥鑫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有关的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止本院(2019)川20执1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对产权证号为××号房产中第40号车位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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