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宏亨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802民初1077号 原告:四川源森律师事务所,住***。 法定代表人:罗永成,该所主任。 被告:四川宏亨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福元,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四川源森律师事务所与被告四川宏亨实业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9日立案。原告四川源森律师事务所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四川源森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惠淋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何啸 |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