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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旭水酒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荣县红光胶辊制品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支行
四川自贡红光输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四川旭水酒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荣县旭阳镇梓桐桥路1-19-2号工业用房内窖池112口、1-19-5号工业用房内窖池38口,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四川旭水酒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荣县旭阳镇梓桐桥路1-19-1、-2、-3、-4、-5号和荣县旭阳镇东桥街328-1、-2、-3、-4、-5号土地上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构筑物和设施、机器设备(祥见四川旭水酒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提供的情况说明),期限为三年。

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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