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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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瑞威物流有限公司 攀枝花仁江钒钛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破产清算 |
| 法院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四川省瑞威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保管的被申请人四川省瑞威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生产经营收入589万元(现金、2020年4月16日前取得),将该款项依法提存到本院;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四川省瑞威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保管的被申请人四川省瑞威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生产经营收入455万元(银行承兑汇票、2020年4月16日前取得),在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将收取款项依法提存到本院;冻结期限一年; 三、冻结四川省瑞威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保管的被申请人四川省瑞威物流有限公司2020年4月17日后取得的全部生产经营收入,在扣除生产经营管理费用后,将该款项依法提存到本院;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