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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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玉河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共有的位于阆中市七里办事处长安东路的不动产20套(房权证号分别为201513701、201513706、201513704、201513674、201513975、201513678、201513680、201513683、201513686、201513695、201513709、201513712、201513714、201513737、201513738、201513744、201513747、201513732、20153733、201513734)中79.843%的份额作价3563.2915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偿本案全部债务。该17处房产的相应份额及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