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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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众企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域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702民初555号 原告:四川域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平路100号1栋1单元1301号。 法定代表人:谭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62770442F。 被告:四川众企实业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龙泉路128号海星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王宏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00898801461。 原告四川域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众企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立案。原告四川域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四川域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邓浔 |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