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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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省科威电工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朗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四川朗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51×××8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50000.00元,期限为1年。 需续行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四川省科威电工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05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