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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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郑州佳裕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2019)解除原、被告于2013年4月2日签订的备案号为1300128****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019)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注销备案号为1300128****的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相关手续;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撤销备案号为1300128****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相关手续;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从原告账户扣划的截止至2017年5月31日的保证金34795.15元及补偿金4923.20元(暂计算至2017年8月31日,自2017年8月31日之后的补偿金按合同约定的日息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99元,由原告郑州佳裕置业有限公司负担87元;剩余案件受理费812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