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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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世博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恩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昆明花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一昆明恩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租金人民币365094元(445094元租金-80000元押金)及以人民币365094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75%)计算的利息,自2018年10月13日起付至款项实际偿清之日止; 二、被告二***对被告一昆明恩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831元,由原告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6795元,被告一昆明恩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二***承担人民币70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