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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伊金霍洛旗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内蒙古君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内蒙古君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伊金霍洛旗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25525000元及截至2019年7月5日所产生的利息7098570.64元、罚息6764444.07元、复利2593304.87元,并支付从2019年7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所产生的罚息、复利(利率均按月利率13.875‰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判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对上述第一判项在8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内蒙古君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251706.6元,由被告内蒙古君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3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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