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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美梦斯家纺有限公司 江西美梦斯家纺有限公司南城旗舰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被告***与被告江西美梦斯家纺有限公司南城旗舰店于2018年8月8日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物为南城县建昌镇江南汽车城E1栋9、10号商铺)。 二、被告江西美梦斯家纺有限公司南城旗舰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返还位于南城县建昌镇江南汽车城E1栋9、10号商铺。 三、被告江西美梦斯家纺有限公司南城旗舰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从2019年8月8日至腾退交付原告***之日的占有使用费(按每月2000元计算)。 四、驳回原告***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3元,由被告江西美梦斯家纺有限公司南城旗舰店负担。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