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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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黑与白陶瓷有限公司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万载县供电分公司 万载县立城置业有限公司 江西欧家陶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西欧家陶瓷有限公司、万载县立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万载县供电分公司电费1927420.4元,违约金385484.08元,共计2312904.48元。被告江西欧家陶瓷有限公司、万载县立城置业有限公司在履行清偿义务后,可以依法向受理江西黑与白陶瓷有限公司破产的法院在清偿责任范围内申报债权。 二、驳回原告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万载县供电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782元,由被告江西欧家陶瓷有限公司、万载县立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8809元,原告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万载县供电分公司负担629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2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