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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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晟邦腾管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19)黔0402民初4891号民事判决; 二、贵州晟邦腾管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17800.00元。 三、驳回深圳市鑫昌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284.00元、保全费1609.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568.00元,由贵州晟邦腾管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