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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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美年大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艾迪康医学检验所(普通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洛阳美年大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艾迪康医学检验所(普通合伙)检验款360517.7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60517.79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以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郑州艾迪康医学检验所(普通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94元减半收取3397元,由被告洛阳美年大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将诉讼费交费凭证交至本院查验。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