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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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东阿路安物流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山东金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982民初822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居民,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来庆,新泰楼德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东阿路安物流有限公司,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山东金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住***。 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住***。 原告***与被告***、***、东阿路安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山东金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刚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马宗云 |
| 裁判日期 | 2020-0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