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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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长沙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邵阳支行账户为XXXXXX、***、张燕、周宏进、林明川银行存款5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