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德阳市弘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中心支公司 四川和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百花支行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古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和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200万元银行存款(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百花支行,账户:22×××68),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德阳市弘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3-0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