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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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福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新中城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江西新中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湘0121执2937号案件的执行。 裁定终结执行后,如被执行人江西新中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新中城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长沙福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可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