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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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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变更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院(2016)川01执675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03-30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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